在房价高企的大中型城市里,租房是很多青年人靠近梦想的第一步。近几年,长租公寓正如雨后春笋一般快速生长蔓延。然而,不少长租公寓运营商采用 " 租金贷 " 这一创新金融产品,却在运作中脱离金融监管过度创新,诱发重大风险。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建议," 租金贷 " 应及时纳入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同时强化贷后资金使用管控,强制要求运营方将资金托管给相关金融机构,防止长租公寓企业利用 " 租金贷 " 无序扩张,遏制金融风险。
去年,蛋壳等长租公寓 " 租金贷 " 爆雷风波,暴露了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在风险管理上存在重大隐患。一些长租公寓公司的高管、背后的风投机构赚得盆满钵满,却把租赁矛盾留给了房东和租客,甚至由政府为其埋单。
朱建弟表示," 租金贷 " 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初衷是金融创新的有益尝试,其目的在于缓解租客的租金支付压力,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融资成本。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运营方借银行 " 租金贷 " 业务过度杠杆扩张,甚至不惜高价抢房。" 租金贷这一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在这些爆雷事件中却成了推波助澜的幕后黑手。"
这背后,可以窥见长租公寓运营方的暗箱操作,包括从银行提前收回全部房租,再按月度或季度支付房东租金;通过 " 长收短付 " 的期限错配,快速形成大量的房租预收款 " 资金池 ";" 租金贷 " 涉嫌超规模发放等问题。" 利用‘租金贷’无序扩张、严重损害广大租客及业主的事件,相关金融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朱建弟说。
" 针对‘租金贷’等互联网金融产品,需理清监管各方边界,形成监管合力。" 朱建弟提到,有必要将 " 租金贷 " 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纳入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细化各方的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才能实现早发现早规范将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从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他建议,压实相关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防止利用金融创新逃避违规违法的责任。"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贷款流程均在线上完成,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产品高。因此,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对贷款人授信审核、贷后资金监管的责任。"
在 " 长收短付 " 模式下,可能形成隐形 " 资金池 "。朱建弟建议,应对 " 租金贷 " 采用托管方式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制要求运营方将资金托管给相关金融机构,实现专户监管以确保专款专用,从而落实 " 租金贷 " 资金的最终用途——支付租金,防止期限错配引发的流动性风险的重大隐患。
目前,在长租公寓行业加速爆雷的背景下,北京、上海等多地均出台针对长租公寓企业的监管措施,也对相关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 2 月 4 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开立资金监管账户,严格资金收付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租金应当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严控租金贷款业务,未开展个人 " 租金贷 " 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
作者:邬林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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