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蹭团”徒步意外身亡子女索赔89万,法院判旅行社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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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12月26日消息,驴友”老陈“蹭团”徒步,不仅“轻装上阵”还“离队探险”,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事后,老陈子女向法院起诉旅行社和保险公司,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呢?
50多岁的老陈是一名资深“驴友”,拥有丰富的户外徒步经验。2021年8月25日,老陈从微信群里得知某旅行社即将组织一场“某岭古道”的户外徒步活动,活动收费标准为每人68元,转发朋友圈可减免30元。老陈对该徒步活动很感兴趣,想着自己和旅行社工作人员很熟,便没有通过活动链接报名,也没有在群里告知要参加活动。直至活动出发前一晚,老陈才联系了作为此次活动调度的熟人梁某,表示想要参团。
2021年8月28日上午,老陈到达集合地点,经熟人梁某与导游“打招呼”后,以亲友的身份上车随行,并转发了38元红包给梁某,随后梁某为老陈购买了保险。当天,老陈仅随身携带了一瓶水,并未携带午餐干粮、登山杖等徒步物资及装备。登山时,老陈一开始与队伍同行,后因觉得大部队行进速度较慢,下午15时左右,老陈决定独自一人先行登山。两小时后,导游发现老陈失联,在自行搜索无果后于当晚23时报警。次日凌晨5时,警方在偏离原定徒步路线的某水库大路上发现了已没有生命迹象的老陈。事后,旅行社垫付了5005元给老陈子女用于处理其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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