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无偿委托乙进行外汇投资,要求乙几个月用60万赚大几百万,乙用exness开户交易外汇,交易后发生亏损,象山法官认为乙入金是分别打到了不同人的账户,乙抗辩这是exness提供的入金方式,法官认为乙没有帮甲进行外汇投资,认为钱打到了不同人账户不是正常的外汇投资入金,判乙返回全款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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