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行权时要注意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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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有时候却赶不上变化的,当初跟公司是约定4年后可以完全行权,每年可以获得25%。可是,会出现预料不到的情况,自己需要离开公司了,想行权。你打算离职,你跟老板说,我要行使期权。答复是:公司没上市,中国的法律不支持未上市公司行权。

笔者在跟身边的打工族聊起这个情况的时候,他们觉得很正常:你离开公司了,期权当然没有啦。

从这个想法,可以看出,很多人忘记了一点:你当初加入公司是为了什么? 如果是为了工资,那就按照行情的工资来。你忍受的是低薪、免费无偿加班,就冲着那个期权的回报。所以,其实这是你应该得的。

法律的弱势方

很多公司在与员工签署期权合同的时候,并都没有告诉员工这里会存在障碍和风险。而公司制定期权协议时,往往是经过人力资源和法律专家给予专业建议的。所以员工往往是弱势,他们只能自己去读一堆的法律条文,而且还是英文的法律条文。

为什么未上市公司行权会存在障碍?笔者查阅法律知识,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原因。

原因一:因为期权只有海外公司才有的概念

谈到期权专门指海外上市公司。国内公司只有股权。

先了解一下期权和股权的区别

国内的法律只有股权(工商局备案)概念,没有期权的概念。所以,只有准备去海外上市的公司才有期权的说法。美国法律则是支持期权的。

如果你呆的公司,是在国内注册的,那么就是国内公司,就按照国内法律来。如果是在国外注册(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那么就是国外公司,会按照国外法律来实行。

所以呢,要谈到期权的话,其实是指去准备海外上市的公司。

原因二:持股海外公司会涉及到外汇管制问题

员工行权的时候,由于这家公司是准备在美国去发行股票。那么它会注册成海外公司(开曼岛、维京岛)。就需要把人民币换成美元,用美元去美国购买股票。

如果要套现退出,卖掉成美元后,要换成人民币。人民币换成美元、美元换成人民币,这就是外汇交易。

由于中国是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这种外汇交易必须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来进行。不符合规定的,银行不会给办理外汇购回结汇手续。

外管局并没有规定未上市的境外公司如何操作期权。导致无法律依据。于是,很多没有上市的海外公司,当员工要求行权的时候,他们会以外管局没有规定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行权。

在2014年的时候,国家外汇管理局虽然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未上市公司的员工期权也是可以办理外汇登记的。但是,这在实际操作中,外管局还是没有放开,仍然办不了外汇登记。

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笔者觉得一般两种办法:

方法一, 在合同中约定,留着期权,等到上市后可以去行权。

其实这样操作的公司公司也不少。虽然外汇局是有限制。离职后可以暂时不行权。等到公司上市后,去行权。笔者看到那个搜房网的员工与公司打官司的案例,就是这样的。

方法二、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由公司进行回购期权。公司没上市,没法行权。可以回购期权。比如原来有3块钱价格认购的权利,公司回购的时候,用10块钱(只是举例)。让员工离职的时候,多少有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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