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的重要指示精神,用足用好惩治财务造假行为的相关刑法规定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通过适用财产刑,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进一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原标题为《最高检:通过适用财产刑 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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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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