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随想录# 无为相对有为而言。老子最先提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的命题,以说明自然与人为的关系。他认为道作为宇宙本体自然而然地生成天地万物,就其自然而然来说,天道自然无为;就其生成天地万物来说,天道又无不为。无为与无不为,即有为,无为为体,有为为用。也就是说,必须无为才能有为,无为之中产生有为。这就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基本含义。老子哲学以无为为本。老子明确提出“道法自然”(二十五章)。意思是,道的法则就是自然而然。道本身自然而然;道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发展,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推动万物而不自恃有功,长育万物而不作其主宰。老子还把天道自然无为推衍为人道自然无为,提出“绝圣弃智”(十九章)“无为而治”(五十七章)的政治主张。他建议统治者顺应自然,效法自然,奉行“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的政策,最终实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的无为思想有其继承西周无神论,否定神学目的论,强调尊重自然规律,遏制统治阶级掠夺本性的一面,也有其过于排斥有为。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一面。这两面对后世哲学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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